——宗教改革509周年前夕的反思
“但无论是我们,是天上来的使者,若传福音给你们,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,他就应当被咒诅。”
——加拉太书1:8
保罗把自己也包括进去了。
使徒、天使、后来一切传道的人,都必须接受同一个检验:所传的,是不是原来所领受的福音?
传道者的地位、声望与贡献,不能使他免于这个检验。
但我们读这句话,往往一点也不担心。
因为我们相信一个熟悉的故事。
这个故事被反复讲述,在讲台上,在神学课本里,在教会史中。它大概是这样的:
保罗传了纯正的福音——因信称义。后来教会偏离了,加上行为,加上功德,加上人的传统,变成了靠行为得救的宗教。直到马丁·路德出现,他回到圣经,重新发现因信称义,恢复了使徒所传的福音。我们是宗教改革的继承人,因此我们所传的,就是保罗所传的。
这个故事给了我们一种巨大的安全感。
保罗的咒诅落在罗马身上,不落在我们身上。
别人传的是“别的福音”,我们传的是保罗的福音。
可是,这份安全感有没有经过检验?
如果路德对保罗的解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,而我们继承的恰恰是这个转换,那么,“宗教改革的继承人”这个身份非但不能保护我们,反而可能使我们停止追问:
我们今天所传的,究竟是不是保罗所传的?
这就是这个系列要检验的问题。
我先把判断摆出来:
保罗与路德都讲因信称义,但“因信称义”在两个人那里被放进了两个不同的福音结构。
真正的问题,不是谁用了“因信称义”这四个字。
真正的问题是:
什么解释什么?
是“耶稣是基督”解释因信称义,
还是“罪人怎样在神面前称义”解释耶稣基督?
一、保罗的福音:耶稣是基督
保罗的福音,如果压成一句话,就是:
耶稣是基督。
那个被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,从死里复活了;神公开立祂为主,显明祂就是所应许的基督。
这首先不是一套关于“神怎样赦免罪人”的理论。
这是一个发生了的事件。
一个被人杀死的人复活了。
一个被世界弃绝的人被神高举了。
一个被钉十字架的人被宣告为主。
所以保罗到一个地方传福音,所传的首先是:
“我所传与你们的这位耶稣,就是基督。”(徒17:3)
扫罗归信以后:
“证明耶稣是基督。”(徒9:22)
到了哥林多:
“向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。”(徒18:5)
保罗自己总结:
“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。”(林前1:23)
彼得在五旬节的宣告也是同一件事:
“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,神已经立祂为主、为基督了。”(徒2:36)
这就是福音之体。
耶稣是基督。
祂死了,又复活了。
祂作为真正的人,把子的性活到完全,经过受苦与顺服进入荣耀。
亚当没有走到的终点,祂走到了。
祂是初熟的果子,是元首,是先锋,是众弟兄中的长子。
所以保罗的福音不是从“我怎样免受刑罚”开始。
它从一个已经发生的消息开始:
被钉死的耶稣已经复活。祂是基督。祂是主。
二、保罗的因信称义:进入基督
那么,因信称义在哪里?
就在这个福音里面。
因信称义不是福音之体,而是这个福音临到罪人时所发生的事。
因为耶稣是基督,所以人信祂,就是投靠祂,归入祂,在祂里面。
因此保罗谈因信的时候,不只是说一个人接受了一项关于自己罪责的判决。
他不断把信的人放进基督的故事里:
与祂同死,
与祂同活,
在祂里面成为新人,
领受祂的灵,
成为神的儿女,
成为后嗣,
与祂一同受苦,
最后与祂一同得荣耀。
罗马书6:3–4:
“我们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洗归入祂的死……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。”
加拉太书3:26–29:
“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……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”
罗马书8:14–17:
“凡被神的灵引导的,都是神的儿子……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……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。”
所以,保罗当然讲“算”。
罗马书第四章大量讲“算为义”。
问题从来不是:
保罗讲不讲“算”?
问题是:
这个“算”发生在哪一个故事里面?
保罗的“算”没有脱离基督成为一套独立的天上会计制度。
人因信归入基督;在祂里面,旧的位置改变了,新身份被父真实宣读出来。
所以更准确地说:
保罗的因信称义不能脱离联合。
联合不是“称义”的另一个同义词,却是回答“基督的如何成为我们的”这个问题的根本答案。
信祂,就是归向祂;
归向祂,就是进入祂的故事;
进入祂的故事,就是与祂同死同活;
与祂同死同活,就是开始作新人、作儿女;
作儿女,就成为后嗣;
成为后嗣,就走向与祂同得荣耀。
这是一种生的语法。
三、路德改变了什么?
马丁·路德当然也讲耶稣基督。
他也讲十字架。
也讲复活。
也讲与基督联合。
也会用极其强烈的语言讲基督属于信徒,信徒拥有基督以及祂所有的一切。
所以这个系列不会试图证明一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命题:
“路德完全没有联合,没有生命,没有复活。”
不是。
真正要检验的是另一件事:
在路德那里,什么问题成为解释其他一切问题的控制性问题?
我的假设是:
路德把保罗福音的重心,从“这位耶稣是谁、神在祂身上成就了什么”,逐渐转向了另一个问题:
一个有罪的人,怎样才能在公义的神面前被称为义?
于是,基督的十字架首先被用来回答罪责的问题;
信首先被用来回答罪人怎样取得基督的问题;
称义成为组织福音的中心;
而基督的工作越来越围绕着罪、律法、神怒、赦免、称义来解释。
在后来被广泛传承的新教讲法中,这套结构进一步变得极其熟悉:
你有罪;
你欠债;
你当受刑罚;
基督替你承担;
基督的义归算给你;
你因信被神算为义;
你的罪得到赦免;
你不再受刑罚。
于是,福音越来越容易被压成另一句话:
耶稣替我死。
这里真正需要检验的,不是“耶稣有没有为我们死”。
保罗当然说:
“基督照圣经所说,为我们的罪死了。”(林前15:3)
真正的问题是:
“为我们的罪死”在什么故事里面?
它是“耶稣是基督”这个死而复活、受苦得荣、开路带领众子进入荣耀的故事的一部分,
还是整个福音最终被组织成“祂替我承担了我本来应该承担的刑罚”?
这正是后面的文章要逐段检验的。
四、两个福音结构
因此,我现在暂时把两个结构并排放在这里。
保罗
福音之体:
耶稣是基督。
祂死而复活,被神高举为主。
福音之用:
人因信归入基督,在祂里面被称义,成为新人,成为儿女,领受圣灵,承受产业;与祂同苦,最终与祂同荣。
它的主轴是:
基督 → 联合 → 儿女 → 道路 → 荣耀。
这是“生”的语法。
路德及其所开启的宗教改革传统
我要检验的假设是:
福音之体逐渐变成:
基督为罪人承担罪责与刑罚。
福音之用逐渐变成:
人因信取得基督的工作,被神算为义,罪得赦免,免于定罪。
它的主轴越来越成为:
罪责 → 基督代受 → 归算 → 赦免。
这是“算”的语法。
但这里必须再说一次:
“生”与“算”不是两个彼此排斥的圣经词汇。
保罗也讲算。
路德也讲生命。
所以真正的区别不是词汇统计。
真正的问题是:
哪一个故事统摄另一个?
在保罗那里,“算为义”是否仍然服从“耶稣是基督、人与祂联合、成为儿女、走向荣耀”这个更大的故事?
在路德那里,这个更大的故事是否逐渐被重新组织在“罪人怎样因基督而被神算为义”这个问题之下?
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那么问题就不是同一个福音的两种侧重。
福音的体已经改变,福音的用也会随之改变。
五、为什么必须检验路德?
因为路德自己要求这样做。
1521年,在沃尔姆斯国会上,他面对皇帝、诸侯与教廷代表,被要求收回自己的著作。
他的回答后来成为宗教改革最著名的宣言之一:
“除非用圣经的见证或明白的理由说服我……我被我所引的圣经约束,我的良心被神的话俘虏。我不能也不愿收回任何东西……”
不管后来流传的完整措辞中哪些部分经过了润饰,路德在沃尔姆斯提出的原则是清楚的:
拿圣经来检验我。
那么,我们就接受这个挑战。
不是因为路德毫无贡献。
也不是因为宗教改革毫无价值。
恰恰因为他的影响太大,所以更应该接受他自己要求的检验。
加拉太书1:8也不给路德例外。
它不给教皇例外,
不给奥古斯丁例外,
不给路德例外,
也不给写这篇文章的人例外。
所有人都站在福音之下。
六、怎样检验?
方法尽量简单。
逐段读保罗,再逐段读路德。
不先用后来的路德宗替路德说话,
也不先用后来的改革宗替路德说话。
我们直接读路德自己怎样解释保罗。
特别集中在几份对后世影响巨大的文本:
《加拉太书注释》;
《罗马书序言》;
以及他为新约各卷所写的序言。
然后问几个简单的问题:
保罗的问题是什么?
路德把问题读成了什么?
保罗的答案是什么?
路德把答案读成了什么?
哪些东西被放大了?
哪些东西被缩小了?
哪些原来属于福音之用的东西,被提升成了福音之体?
哪些原来统摄整个福音的东西,反而变成了称义教义的附属说明?
这里有三条纪律。
第一,如果原文不支持指控,就撤回指控。
每一个关于路德的关键判断,都应当用路德自己的文本来证明。
第二,如果路德在别处说过与我们的概括相反的话,就不能假装那些话不存在。
必须问:这些话在他的整体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?它们有没有改变那个控制性的中心?
第三,不能因为今天某种福音派讲法与路德相似,就直接说它“来自路德”。
历史来源必须另行证明。
相似不是传承证据。
所以这个系列不是先判刑,再找证据。
它提出一个假设,然后让这个假设接受原文检验。
七、第一场检验:从加拉太书1:4开始
我不准备从一个后来的系统神学命题开始。
我们从保罗自己的话开始。
就在“别的福音”的警告以前,保罗已经写了一句极其浓缩的话:
“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,为我们的罪舍己,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。”(加1:4)
这里几乎已经把问题摆齐了:
基督为什么舍己?
“为我们的罪”是什么意思?
祂要救我们脱离什么?
父的旨意是什么?
救恩的终点是什么?
路德怎样解释这句话?
保罗自己的上下文又怎样解释这句话?
我们把两边放在一起。
然后再往下走。
罗马书7:24—8:4;
罗马书1:16–17;
罗马书与雅各书;
路德的新约序言;
最后再回到加拉太书1:8–9。
我要证明的,不是:
路德从来不讲复活。
也不是:
路德从来不讲联合。
更不是:
保罗从来不讲赦免、刑罚或算为义。
这些说法都太容易,也都是错的。
真正需要证明的是:
保罗和路德究竟用什么来组织这些共同的词?
是:
耶稣是基督,因此我们因信进入祂;
还是:
罪人必须称义,因此基督的工作首先被解释为解决罪责?
如果这个转换确实发生了,我们就找出它发生在哪里。
如果没有发生,就撤回。
八、判决延期,举证开始
所以,我在这里暂不替读者作最后判决。
这篇序言已经提出了实质性的判断,但这些判断现在都只是等待举证的论题。
我要做的,是把保罗与路德并排放在圣经面前。
若后面的论证成立,加拉太书1:8的问题自然会落下来。
若论证不成立,就不应该因为我批判的是路德而降低证据标准。
判决权不在路德。
也不在宗教改革传统。
更不在我。
判决权在圣经。
举证责任在我。
保罗把自己也放在这个检验之下。
我们没有理由把路德拿出去。
也没有理由把自己拿出去。
所以,宗教改革509周年前夕,也许纪念宗教改革最好的方式之一,不是再一次重复:
“路德恢复了保罗的福音。”
而是接受路德自己提出的挑战:
拿圣经来。
然后重新问一次:
保罗究竟传了什么?
我们今天所传的,又究竟是谁的福音?
判决延期。
举证开始。
系列文章将陆续发布。关于路德的关键论断,将尽量直接引用路德原文,并注明作品与年代。如果引用错误,或上下文不能支持我的判断,请指出。错了,就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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