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性法庭的缺席审判

——对安瑟伦的圣经性本体论批判(兼论蛇的秩序与创世记的秩序)

摘要

安瑟伦在《神何以成为人》(Cur Deus Homo)第二卷第一章中提出:理性本性(ratio)被上帝造为圣洁,其目的在于分辨善恶、爱至高善、享受上帝,因而配得永生。本文指出,这一论证预设了一个独立于神人关系之上的“理性法庭”,将理性提升为衡量神与人的终极标准。然而,圣经的叙事逻辑与此截然相反:创世记第三章中“分别善恶”的能力并非受造时的恩赐,而是吃禁果后的堕落产物;保罗在罗马书中将人的根本困境定义为“亏缺了神的荣耀”(罗3:23)——不是欠债,不是迷路,而是够不到神为人所定的目标。本文的核心断言是:那个被安瑟伦奉为最高仲裁者的“高贵理性”,在圣经世界里根本不存在——作为独立、自足、中立的仲裁者,它要么是从未存在的虚构,要么是罪的产物。安瑟伦用理性证明福音“合理性”的工程,本质上是将蛇在伊甸园的应许(“你们便如神一样,能知道善恶”)转化为神学公理。这不是对安瑟伦的局部修正,而是对其论证地基的本体论拆除。

关键词:安瑟伦;理性;分别善恶树;亏缺了神的荣耀;道路模式;蛇的秩序

一、引言:一个被忽视的文本节点

安瑟伦的《神何以成为人》(Cur Deus Homo,1098年)是西方基督教救赎论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文本之一。在第二卷第一章中,安瑟伦写道:

“不应有争议的是,理性本性被上帝造为圣洁,为要在享受祂中得福。因为理性被造正是为此目的——为要分辨公义与不公义、善与恶,以及较大之善与较小之善。否则,它被造为理性便是枉然。……同样可以证明,有智力的受造物领受分辨能力,正是为此目的——使他可以恨恶和躲避邪恶,爱慕和选择良善,尤其是那至高的善。……因此,人——其本性是理性的——被造为圣洁,正是为此目的,使他在享受上帝中得福。”¹

这段文字看似是对受造目的论的温和陈述,实则隐藏着一个激进的哲学预设:存在一个不依赖于神人关系的、先验的“高贵理性”(nobilis ratio),它有能力分辨至善与至恶,并据此判断什么对受造物是“恰当”的。人之所以为人,在于拥有这个理性;神之所以为神,也必须符合这个理性的标准。道成肉身与基督之死,在安瑟伦的论证中不再是神自由的爱的行动,而是神必须履行的“理性义务”——为要满足一个独立于神、高于神的理性法庭的判决。

本文的核心论点是:这个“理性法庭”在圣经的叙事中不存在。它不是一个可以被“正确使用”的中性工具,而是僭越的象征——将一个被造的概念(理性)置于造物主之上,让它成为衡量造物主行动的尺度。安瑟伦的整个工程,是用人的理性为信仰奠基,而这正是蛇在伊甸园终极诱惑的学术形态。

这不是对安瑟伦字面意思的“误读”,而是对他论证结构底层预设的精准捕获。安瑟伦的论证不只是一个修辞错误,而是一个本体论错误——一个悄悄替换了“神”与“人”之定义的、先于圣经的哲学公理。

二、安瑟伦的隐藏公理链:理性作为独立变量

(一)论证结构的四重预设

安瑟伦的论证可以被还原为以下链条:

最高标准预设:存在一个不依赖于神人关系的、先验的“高贵理性”(或“至善”的概念)。这个理性有能力“分辨至善与至恶”、“判断什么对受造物是恰当的”。

人之定义:人之为人,其本质就在于拥有这个“高贵理性”。因此,人的“价值”与“目的”由这个理性来界定:他“配得”永生,因为理性要求他享受“最高善”。

神之定义:神之为神,也必须符合这个“高贵理性”的标准。神是“最高的善”,但这个“最高”不是神自我定义的,而是被那个先在于神的理性标准所衡量的。神必须“合理”,必须“履行承诺”,必须“还债”,否则就违背了那个更高的“理性正义”。

福音的合理性:因此,道成肉身与基督之死,不是神自由的爱的行动,而是神必须履行的“理性义务”——是为了满足那个独立于神、高于神的理性法庭的判决。

在这个结构里,“高贵理性”是一个独立变量,它先于神、定义人、审判神。神和人都在它的法庭下。

(二)方法论姿态:“不诉诸权威,只用理性”

安瑟伦在对话设定中明确采用了一种方法论上的“悬置”:他追求一种“必要理由”(necessitas / rationes necessariae),即让理性推导出“若要成就人的终向,上帝必须如此行(神人、补偿、受死)”。²

这里的关键问题是:这个“必须”到底是谁在“必须”?是神自己自由的旨意?还是一个独立于神的“理性必然性”?当“理性必然性”被当作最终解释框架时,十字架就从“启示的奥秘”变成了“理性可预先演算的方案”。这正是路德宗“十字架神学”会在方法论上强烈反弹的地方——因为十字架不是被理性推出来的结论,而是对理性审判权的彻底否定。

三、圣经的彻底颠倒:创世记与保罗的叙事逻辑

(一)两种秩序的根本对立

圣经的叙事与逻辑,在每一个节点上都与安瑟伦的链条相反:

(二)创世记第三章:安瑟伦把它倒过来了

安瑟伦论证中最致命的缺席,是创世记第三章——分别善恶树的故事。

安瑟伦写道:“理性本性被上帝造为圣洁的,为了在享受他里面得福”——他预设理性在受造时就是圣洁的。然而,如果理性是堕落的,如果理性本身是罪的产物,他整本书的论证就从第一句话开始彻底倒塌。

让我们把圣经的顺序和安瑟伦的顺序摆在一起:

圣经的顺序:

神首先给亚当命令(创2:16-17)

然后神禁止亚当获得分别善恶的能力(创2:17: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”)

蛇诱惑人:“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,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”(创3:5)

人悖逆,偷了分别善恶的能力(创3:6-7)

这个能力就是罪和死亡的开端(创3:19-24)

安瑟伦的顺序:

神造人,有圣洁的理性

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自己分辨善恶

神赐给人分辨善恶的能力

这个能力就是永生的基础

安瑟伦没有反驳创世记第三章。他只是把它倒过来了。

希伯来文中“知道”(יָדַע,yada)在创世记中的含义是关系性的、盟约性的——如创世记4:1“亚当知道他的妻子”指的是亲密的结合。但在创世记3章,这个词被蛇重新定义为“自主定义善恶”的能力。³ 安瑟伦所继承的,恰恰是蛇重新定义后的yada,而非神所赐的关系性认识。安瑟伦把蛇的应许——那个引诱人越位的谎言——当成了神创造的目的。

(三)保罗在罗马书:重新定义人的根本困境

安瑟伦预设理性被造为圣洁,所以它可以知觉最高的善就是神。但保罗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:

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”(罗3:23)

请注意这个诊断的精确定义。“亏缺”(fall short) 不是“违法需要被惩罚”,不是“欠债需要被偿还”,甚至也不是“迷路需要被指引”。“亏缺”的意思是:神为人设立了一个目标——成为完全、成为儿子、作继承人、管理未来城——而人够不到这个目标。人类“取死的身体”(罗7:24)就是那个让人永远够不到靶心的东西。

因此,保罗的呼喊是:

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24)

他没有问:“谁能替我还债?”他没有问:“谁能替我受罚?”他问的是:“谁能把我从这具‘够不到荣耀’的身体里带出去?”他的问题不是“法理”问题,而是“生命”问题——他需要一位领路人,带他到达他自己永远无法到达的地方。

希伯来书的作者给出了答案:

“原来那为万物所属、为万物所本的,要领许多儿子进荣耀里去,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,本是合宜的。”(来2:10)

与此相对,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也宣告了十字架对“自主理性”的终极否定:

“世人凭自己的智慧不认识神……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,叫有智慧的羞愧……犹太人是要神迹,希利尼人是求智慧,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……基督总为神的能力,神的智慧。”(林前1:21-24)

安瑟伦的整个公理就是保罗这句话的直接反面。安瑟伦说:属血气的人最核心的本质,就是他的理性,就是被造为能够看透至善的。而保罗说:“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,反倒以为愚拙,并且不能知道”(林前2:14)。

还有最后一个最讽刺的、几乎从来没有人指出过的点:安瑟伦用来证明神必须道成肉身的那个理性——那个可以判断什么对神来说是恰当的、什么是公义的、神欠什么的理性——正是那个站在各各他下面喊着“钉他十字架”的同一个理性。

钉死耶稣的理性,不能同时证明耶稣必须受死。

四、两种“知善恶”的区分:被忽略的神学枢纽

(一)顺服的分辨 vs. 自主的分辨

这里必须做一个关键区分:不是说亚当堕落前没有任何分辨能力。神给亚当命令、设禁令、要求顺服,这本身就预设了亚当有某种“顺服中的分辨”能力。但圣经所反对的,是自主的、僭越的、取代神位置的分辨。

必须区分两种“知道”:

顺服的分辨:在信任神的前提之下,从神那里领受的对善恶的认识。这是关系性的、受托的、回应性的。

自主的分辨:篡夺了神的位置,自己作为善恶的最终裁判的认识。这是独立性的、自足的、审判性的。

圣经反对的不是“分辨”本身,而是“自主分辨”背后的权力逻辑——即“我要像神一样”的僭越。

(二)分辨是顺服的前提吗?

这是整个辩论唯一真正的底牌。在这里,安瑟伦,以及几乎整个西方神学传统,都默认了一个从来没有被证明过的公理:分辨是顺服的前提。你必须先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,然后才能顺服善的命令。

而创世记的整个叙事,就是为了推翻这个公理而写的。

创世记的顺序是完全颠倒的:

神首先给亚当命令 → 然后神禁止亚当获得分别善恶的能力 → 顺服不是分辨的结果。正确的分辨是顺服的结果。

这就是蛇的提议的真正力量:他向亚当提供了另一种秩序——先分辨,再顺服。或者更准确地说:既然你现在可以自己分辨了,你就再也不需要顺服任何人了。

安瑟伦整个体系的最核心公理,就是接受了蛇的秩序,而拒绝了创世记的秩序。

五、理性的堕落:从“保命”到“舍命”

(一)堕落理性的第一原则:保命

对于一个堕落的人来说,理性的第一原则就是保命。这个保命却是基于一个非理性的事实——人与神的断裂。人在与神隔绝的情况之下,想要维持自身的生存,保命就成了本能。

保罗诊断堕落理性的本质:

“原来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神为仇;因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”(罗8:7)

“自称为聪明,反成了愚拙。”(罗1:22)

要这样的人能够客观分别善恶,甚至要达到永生,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。

(二)理性唯一能做的合理之事:自杀

理性所能做的唯一合理的事情,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,放弃自己的理性,然后谦卑地来到上帝的面前,领受他的恩典。但是这对于理性来说就是自杀。

这正是保罗所说的“向自己死、向神活”的福音逻辑(加2:20)。不是理性被保留并更新,而是旧理性必须死,新理性从复活而来。

在亚当堕落之前,上帝给了他一定的理性能力,让他能够修理看守伊甸园(创2:15),可是上帝不让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不让他自己去分别善恶,就是要他保持着在上帝面前的绝对顺从——在善恶生死这些事情上完全顺服神。

而理性觉醒,是听了魔鬼的劝勉:“你可以与上帝一样,分别善恶。”这一句话是人类理性之母。这是一种非理性对理性的渴求。把分别善恶的权利夺到自己手中,所以理性是一次非理性的堕落,是非理性所生的孩子。

(三)神性生命:舍命相爱的圆环

人的最高贵的地方不是他有理性,而是他有神的形象。人的永生也不是凭着人这个堕落的理性去求得的,而是神进驻到自己的这个形象里面,以神自己的生命来充满。

而神要充满人的那个生命,实际上是反理性的——那就是舍弃自己的生命,然后相信舍生必得生。当人接受了这样的一个属灵真理,靠着耶稣基督活出这个真理的时候,他可以获得一个更新的神圣的智慧,也开始进入神性的生命。

这跟安瑟伦所说的所谓的高贵的理性有天壤之别。

人性与神性的分别,就是自保与舍命的区别。 靠耶稣进入舍命相爱的圆环,舍生得生,就得了神性。活在保命哲学中,怕死必死,就是人性。

这正是约翰福音12:24-25的真理:

“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,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,仍旧是一粒;若是死了,就结出许多子粒来。爱惜自己生命的,就失丧生命;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”

六、神学史的回响:方法论的批判与本体论的延续

(一)路德的有限革命:方法论的刀锋,实质的延续

马丁·路德在1518年海德堡论纲中对“荣耀神学家”(Theologus Gloriae)与“十字架神学家”(Theologus Crucis)的区分,在方法论上确实击中了安瑟伦的要害。路德指出,荣耀神学家试图“透过受造之物和人的作为来认识神”,而十字架神学家“藉着受苦和十字架来认识神”。⁴ 从这个角度看,安瑟伦试图用“必要理由”穿透十字架奥秘的做法,的确落入了理性自主的陷阱。

然而,路德的革命仅限于方法论层面。在救赎论的实质层面,路德非但没有拆除安瑟伦的地基,反而是安瑟伦最彻底的翻版。

安瑟伦将救赎理解为“满足上帝的荣誉之债”;路德则将其重新解释为“满足上帝公义的刑罚之债”。前者是“荣誉法庭”,后者是“刑事法庭”——但两者共享同一个不可动摇的结构前提:上帝需要一个“对等物”或“替代品”来偿还某种亏欠,否则人永不能得救。 在这个框架里,十字架依然被牢牢锁在“法理必然性”的铁笼中——上帝必须惩罚罪,基督必须替人受罚,否则上帝就不是公义的。

这与使徒所传的福音有着本质的差异。

(二)被忽略的辩证法:十字架通向荣耀

路德神学最深的片面性,在于他将“十字架”与“荣耀”割裂甚至对立起来,仿佛谈论荣耀就是对十字架的背叛。然而,新约的叙事铁律是:十字架本身是通向荣耀的道路,而非荣耀的否定。

希伯来书明确宣告,耶稣是“因受苦难得以完全”(来2:10)——这里的“完全”不是指道德补全,而是指完成救恩的必经路径,由此祂“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”(来1:3)。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中揭示的基督之歌,其结构同样是:

“祂本有神的形象……反倒虚己……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神将祂升为至高,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。”(腓2:6-9)

十字架在前,荣耀在后;舍命在前,得生在后;降卑在前,升高在后。只讲十字架而不讲荣耀,十字架就成了纯粹的受苦主义或法律惨案——祂的死变成了一场被迫的偿还,而非一场主动的、指向复活的、战胜死亡的荣耀征战。

耶稣说:“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,仍旧是一粒;若是死了,就结出许多子粒来。”(约12:24)十字架的“死”正是为了“结出许多子粒”——这就是荣耀。十字架本身不是一个终点,而是一扇门。

(三)真实的使徒十字架神学:基督是道路,不是替身

现在我们必须回到最根本的问题:基督为何而来?祂在十字架上究竟做了什么?

安瑟伦的回答是:基督来还债——偿还人亏欠上帝的债。

路德的回答是:基督来受罚——代替人承受上帝公义的刑罚。

而圣经的回答是:基督来开路——祂自己先走通,然后领人进荣耀。

保罗的诊断是:

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”(罗3:23)

“亏缺”不是“欠债”,不是“迷路”,而是“够不到”。神为人设立了一个目标——成为完全、成为儿子、作继承人、管理未来城——而人够不到这个目标。人类“取死的身体”(罗7:24)就是那个让人永远够不到靶心的东西。

因此,基督不是来替人“够到”荣耀——那是“法庭模式”的残余。基督来,是为了领人进荣耀里去——这是“道路模式”的语言。祂不是站在终点替人签到,祂是走在前面,说“跟从我”,把人一个一个地领进去。祂称他们为“弟兄”(来2:11),不是“债务人”,也不是“受益者”。

那么,基督如何开路?这正是救赎的奥秘:

神要完全人,作他继承人;成为他儿子,管理未来城。

人人有罪身,哪来完全人?

神子取罪身,舍身完全成。

复活得荣耀,召人学课程。

信者都可来,学成继承人。

这段话精准地捕捉了圣经救赎叙事的全部动态:

神的目的:神要完全人,作继承人,成为儿子,管理未来城(来2:5-8;罗8:17)。这是创造的初衷,也是救赎的终点。

人的困境:人人有罪身,哪来完全人?罪使所有人够不到神的荣耀(罗3:23),“取死的身体”成了人永远无法挣脱的牢笼(罗7:24)。

基督的取身:神子取罪身——这不是说基督本身有罪,而是说祂“成为罪身的形状”(罗8:3),实实在在地进入了人类“够不到荣耀”的肉身处境。祂没有取一个“无罪的人性标本”,祂取了和我们一样的血肉之躯,在凡事上受试探,与我们一样(来4:15)。

基督的舍身:祂舍身。但这舍身不是“替人支付死亡代价”,而是在肉身中彻底活出了人本该活却从未活出的顺服——彻底地舍己、彻底地信靠父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祂在肉身中走通了那条通往完全、通往荣耀的路。

复活与荣耀:祂复活得荣耀。这不是“债务清偿后的奖金”,而是一条路走通后的必然结果:顺服至死的道路,通往的是复活与荣耀。祂成了“初熟的果子”(林前15:20),证明这条路是可以走通的——人“够不到”的那个目标,祂“够到了”。

召人学课程:基督不是替人走完这条路,然后把人“空投”到终点。祂是走在前面,召人来学。“学生不能高过先生;凡学成了的不过和先生一样”(路6:40)。信徒被召,不是被动接受“替代品”,而是主动踏上同一条道路——舍己、背十字架、跟从主(太16:24)。

结局:信者都可来,学成继承人。凡被圣灵引导的,都是神的儿子;既是儿子,便是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——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(罗8:17)。

在这个框架里:

罪不是“欠债”,而是“够不到”(罗3:23)

取死的身体不是“需要被惩罚的对象”,而是“需要被脱离的牢笼”(罗7:24)

基督的死不是“替人还债”,而是“在肉身中走通了通向荣耀的路”(来2:10;腓2:6-9)

救恩不是“债务被清偿”,而是“人被引到荣耀里去”(来2:10;罗8:30)

信心不是“接受替代品”,而是“跟从走通了的兄长”(太16:24;来2:11-12)

基督是那个够到了的人。祂不是替我们“够”,是带领我们“够”——凡跟从祂的,必和祂一样,走过舍己之路,到达荣耀之地。

  1. 两种救赎论模式的最终对勘

(五)整个现代世界的起源

安瑟伦的选择不仅仅是一个神学错误。它成为了接下来一千年整个西方思想的默认设定,直到今天几乎没有人质疑它。

笛卡尔的“我思故我在”、康德的“纯粹理性批判”、启蒙运动的“自主理性”——所有这些,都是安瑟伦那个“高贵理性”的世俗化延续。现代性的核心预设,就是那个虚构的、中立的、自足的“理性主体”。⁵

而圣经的宣告是:存在的只有一位说话的神,和一个必须回应“我在这里”的受造物。一切“理性”若不从这个关系性出发,就是创世记3章的重复——人又在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了。

七、结论:拆除地基,而非修正屋顶

本文的批判不是对安瑟伦进行“局部修正”,而是进行一场本体论上的清场。

安瑟伦整个论证的基石——那个被神圣化、被当作仲裁者的“高贵理性”——在圣经的叙事中,要么从未存在(受造时人只有关系性的信托),要么是罪的产物(堕落后的自主判断)。它不是一个可以被“正确使用”的中性工具,它本身就是僭越的象征。

因此,安瑟伦用这个“理性”来证明福音的“合理性”,无异于:

用一个虚构的法官,来审判真实的被告;

用一个罪的产物,来担保救恩的必然性;

将蛇的应许,转化为神创造的目的。

这不仅是神学错误,这是偶像崇拜——将一个被造的概念(理性)置于造物主之上,让它成为衡量造物主行动的尺度。

那个“高贵理性”的神话,在创世记第三章就已经被揭穿,并被钉在十字架上彻底羞辱了。

本文最终抵达的是一个比安瑟伦和路德都更古老、更贴近圣经的救赎叙事:

神要完全人,作祂的继承人。人人有罪身,无人能完全。神子取了罪身,在肉身中舍己、顺服、至死,复活得荣耀,以此召人来学。信者踏上这条道路,经历同死、同埋、同复活,最终被引到荣耀里去。

福音的起点不是:“因为理性推导,所以基督必须成为人。”

福音的起点是:

“因为十字架的道理,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,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。”(林前1:18)

理性必须跪在十字架前,承认自己的愚拙。

因为,高贵理性那个东西,是不存在的。

注释

Anselm of Canterbury, Cur Deus Homo, in Anselm: Basic Writings, trans. S. N. Deane (La Salle, IL: Open Court, 1962), 2.1. 本文所引安瑟伦文本均据此版本,译文略有调整。

关于安瑟伦“必要理由”(necessitas)的方法论,参见Jasper Hopkins, A Companion to the Study of St. Anselm (Minneapolis: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, 1972), 156-178。

关于创世记3章“知道善恶”(יָדַע)的希伯来语义研究,参见Victor P. Hamilton, The Book of Genesis: Chapters 1-17, NICOT (Grand Rapids: Eerdmans, 1990), 195-198。Hamilton指出,יָדַע在创世记中常指亲密的关系性认识,而非抽象的认知能力。

Martin Luther, Heidelberg Disputation (1518), Thesis 19-21。本文承认路德在此处方法论的批判力,但在救赎论实质上与其分道扬镳。关于路德的“刑罚替代论”与安瑟伦“满足论”的结构性亲缘关系,参见Gustaf Aulén, Christus Victor: An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Three Main Types of the Idea of Atonement, trans. A. G. Hebert (London: SPCK, 1931)。Aulén将二者同归于“拉丁型”(法律型)救赎论,与早期教父的“古典型”(得胜型)相对立。

关于“十字架神学”对现代理性主体神话的批判,参见Jürgen Moltmann, The Crucified God: The Cross of Christ as the Foundation and Criticism of Christian Theology, trans. R. A. Wilson and John Bowden (New York: Harper & Row, 1974)。

参考文献

Anselm of Canterbury. Cur Deus Homo. In Anselm: Basic Writings. Translated by S. N. Deane. La Salle, IL: Open Court, 1962.

Aulén, Gustaf. Christus Victor: An Historical Study of the Three Main Types of the Idea of Atonement. Translated by A. G. Hebert. London: SPCK, 1931.

Barth, Karl. Anselm: 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. Translated by Ian W. Robertson. London: SCM Press, 1960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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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nton, Colin E. The Triune Creator: A Historical and Systematic Study. Edinburgh: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, 1998.

Hamilton, Victor P. The Book of Genesis: Chapters 1-17. NICOT. Grand Rapids: Eerdmans, 1990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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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uther, Martin. Heidelberg Disputation. 1518. In Luther’s Works, vol. 31. Edited by Harold J. Grimm. Philadelphia: Fortress Press, 1957.

Moltmann, Jürgen. The Crucified God: The Cross of Christ as the Foundation and Criticism of Christian Theology. Translated by R. A. Wilson and John Bowden. New York: Harper & Row, 1974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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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rrance, Thomas F. Karl Barth: An Introduction to His Early Theology, 1910-1931. London: SCM Press, 1962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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